夫妻离婚后,可以限制对方探望孩子吗?民法典来解答

Mr.zhuMr.zhu2025-05-01 17:44:06来源:优站库 (www.uzkoo.com)阅读:324

夫妻离婚后

是否可以限制对方探望孩子

一起来看民法典的规定↓

案情简介

重庆市綦江区,蔡某、邓某于2007年底登记结婚,婚后生育一子。后双方夫妻感情破裂,于2013年调解离婚,自愿达成协议:儿子蔡小某由蔡某抚养,邓某则每月支付抚育费200元,抚育费从2013年8月份起,至儿子年满18岁止。

离婚后,蔡小某跟随蔡某居住生活。蔡某以前妻邓某受教育程度低、未按时支付抚养费、个人私生活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为由,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邓某探视孩子必须征得其同意,不得离开其视线,且不得将孩子带到前妻新组织的家庭。

庭审中,邓某举示了转账记录、照片等证据,拟证明其按时给付了抚养费,且母子关系较好。

法院审理

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认为,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原告设置苛刻条件限制被告探望子女,既侵害了被告正当探望孩子的权利,也侵害了孩子正常接受母亲关爱的权利,故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。

教育子女不是父或母一方的事情,需要双方共同努力。原告作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,应当积极创造条件,促进被告与孩子的母子交流,促进孩子形成健全的人格和健康心理。文化水平高低不是衡量一个母亲人品和教育子女水平的唯一标准,更不能以学历去量化对子女的感情。

原告诉称被告个人生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,但并无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,故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
法官说法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:“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父或者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”。

文化程度高低并不是衡量父母人品和教育子女水平的唯一标准,不能以父母学历标准,量化其对子女的感情,这也不属于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”的情形。

孩子由父母共同孕育,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,父爱与母爱同样重要、不可或缺,只有在这两种爱的共同滋养下,孩子才能够健康成长。父母离婚本已给孩子心灵造成创伤,双方应该本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,对子女探望、教育等事项进行协商解决,为孩子营造和谐的成长环境,而非为一己之私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。

综合:“CCTV今日说法”“重庆綦江法院”微信公众号

来源: 央视一套

猜你想看

不伤膝盖的有氧运动有哪些
为什么穿丝袜比光腿更有吸引力?
关于养老金到底传了多少谣言?官方辟谣了,快看看
小爸爸经典台词
怎么清洗黄金首饰更亮?
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条件?主动辞职能领吗?
如何挑选排骨,要分清“前排”和“后排”,哪的脆骨多?哪肉多?差别大
电动车充电为何会引发火灾,铅酸电池充电安全事故原因有哪些?
网站批量替换关键词方法
南北穿越太白山,上了拔仙台看到了壮观的云海,实在是不虚此行
汗青头脑绅士名言本性大全
改变人生的4种思维方式,学会一个受益终生
车上点烟器不是让开车抽烟的,而是为了这几大用途,你了解几个?
空调匹数怎么选?几级能效最划算?一文给你讲明白
缺钱的女人,通常会有两个特点,看看你身边有吗?
跳槽换工作,新单位能否查到员工以前的社保记录?
𝗦𝗵𝗮𝗿𝗲 | 孟子义高清壁纸(可直存)
黄金首饰这样搭配,优雅又吸睛
iPhone设置如何用客户端收发邮件
紫砂壶:如何区分手工陶刻与机器刻绘?

推荐站点